近日,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意见》,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加强消防力量建设,加快推动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该《意见》是消防改制转隶以来,浙江省首个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,内容全面、措施具体、责任明确,充分体现了省委、省政府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,对推动全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近日,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意见》,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加强消防力量建设,加快推动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该《意见》是消防改制转隶以来,浙江省首个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,内容全面、措施具体、责任明确,充分体现了省委、省政府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,对推动全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立足全局谋划,明晰脉络体系。《意见》涵盖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、精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、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、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、深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等9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,全部落实到具体厅局。明确到“十四五”末,有效管控较大以上火灾能力明显提高,重特大事故处置能力显著提升,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,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0.047。到2027年,基本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,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。
压实消防责任,打通治理末梢。省政府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作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。《意见》要求各地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,履责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、有关人选考察重要内容。明确乡镇(街道)要建立消防工作机构,推进消防工作站(室)建设,实施委托或授权消防执法,有效解决基层管理责任落空,无人执法的问题现状,确保事有人干、责有人负。探索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在消防领域实践应用,打通与“141”基层智治体系、“大综合一体化”执法改革贯通衔接,有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治理格局。
聚焦突出风险,深化综合治理。《意见》要求各地落实常态化火灾风险隐患治理机制,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等级响应制度。针对高层建筑、重点场所、消防通道等重点领域,明确公安、自然资源、建设、交通运输、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任,强化行业部门联合监管。首次提出把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作为消防安全重要内容,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模式,探索包容审慎监管,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力度,每年建成不少于100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单位,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、满意度。加快消防数字化建设,打通部门数据壁垒,建成省级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救援指挥平台,打造高层建筑、新兴业态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共治场景。
紧扣堵点难点,明确建设机制。火灾事故调查方面,进一步规范了省、市、县三级火灾事故调查组织以及后期整改落实评估程序,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方面,将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,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,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优先优待政策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,建设“1+4”省、区域级应急救援平台,将消防人才培育纳入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,推动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提档升级,构建统一高效指挥体系。
紧盯短板弱项,夯实基层基础。《意见》坚持规划先行,明确将城乡消防规划融入“多规合一”,将消防安全布局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等相关规划,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,予以优先保障。要求各地结合城乡现代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,按标准建设小型、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,有条件的建设区域型微型消防站。全面实施村级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,建立完善消防水源建设管理以及经费保障机制,改善提升历史文化(传统)村落消防安全条件,补齐消防安全短板。